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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室外照明光污染概念

發(fā)布日期:2020-01-07
光污染問題最早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由國際天文界提出,他們認為光污染是城市室外照明使天空發(fā)亮造成對天文觀測的負面的影響。

目前,國內外對于光污染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一般認為,光污染泛指影響自然環(huán)境,對人類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娛樂帶來不利影響,損害人們觀察物體的能力,引起人體不舒適感和損害人體健康的各種光。從波長十納米至一毫米的光輻射,即紫外輻射,可見光和紅外輻射,在不同的條件下都可能成為光污染源。

廣義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對人的視覺環(huán)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包括生活中常見的書本紙張、墻面涂料的反光及路邊彩色廣告的“光芒”。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類型多為由鏡面建筑反光導致的行人與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

與“水、氣、聲、渣”等其它環(huán)境污染相比,人們對光污染的認識比較晚。20世紀70年代,國際上就對光污染問題引起了重視,開展了學術研究,提出了一些控制指標,如澳大利亞學者提了對控制光干擾(光污染)的光度參數(shù)最大值,包括垂直面照度(Ev)、燈具發(fā)射強度(I)、限增量(TI)等;又如英國在限制區(qū)域光污染中控制不同區(qū)域向天空照射光線的比值(UWLR),及進入窗戶的照度(Ev)、燈射向無用方向的光強(I)、以及建筑表明亮度(L)等指標。

我國在此方面的研究較晚并且系統(tǒng)性不夠,我們認為,對城市夜景環(huán)境的光污染問題應進行入系統(tǒng)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