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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設計燈光與藝術的結合

發(fā)布日期:2016-06-01
  每一項工程的設計都有其一定的規(guī)律性,違背了這一事物的發(fā)展規(guī)律就會走許多彎路或達不到比較理想的效果。對于照明燈光的設計也是如此,它是燈光和藝術的有機結合,是將燈光與原有構景元素的巧妙安排,包括理性觀點和感性觀點。方案的可行性因素主要包括投資方、照明設計師構思與意圖及現場環(huán)境三個方面。

  照明燈光設計在某種程度上不同于其他的設計,受投資的影響很大,滿足功能要求是最基本的。如何在滿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使夜晚的景觀燈光更美,就要受到投資規(guī)模的影響,而且隨著近年來高新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投資在照明燈光的實際應用中顯得更加重要。

  照明設計師應全面了解照明對象的屬性、功能、環(huán)境、視點、外形特征、風格等,特別是要了解照明設計師的創(chuàng)意、設計意圖、所要表現的內容、照明設計的相關圖紙等。對于不同屬性的對象,照明設計師如何用光、用燈、用色,達到什么目的,表現什么效果,則差別極大。照明燈光環(huán)境的定位,即空間關系,在確定亮度標準時必須與環(huán)境協調,要亮得恰到好處,并非越亮越好,要克服相互攀比的心理,避免只強調本照明對象,而不顧及周圍的光環(huán)境。視點的定位,則是在分析有可能觀看照明燈光的若干個視點(遠、近、高、低、周邊四個方位)的基礎上,設定出主要視點和最佳視點,并由此出發(fā),構思照明燈光的總體效果和具體方案。

  許多城市的照明都有其各自獨特的形態(tài)而成為這座城市的標志性建筑,它們以極強的識別性深深地留在了人們的記憶之中。作為照明設計師,在塑造其燈光時,無論采取什么照明方法,都必須尊重和依據它的獨特形態(tài),不僅用燈光語言表述它的存在,而且在夜幕下同樣在人們心中確立起它在白天享有的標志性地位:如果照明方法不當,扭曲了照明對象固有的形態(tài),就會被評價為“敗筆”。同時,照明燈光要體現景觀的風格,沒有風格就談不上個性,更談不上品位。有的照明具有濃厚的民族風格,有的則富有現代氣息,有的表現為現代風范,有的則極具地方特色,而這些風格往往會在照明的形態(tài)和外表上通過多種設計手法充分表現出來;照明對象風格的不同,采取照明方法和手法也不盡相同。

  現場環(huán)境包括照明對象背景的亮度、當地夜景照明的情況、當地人民對色彩的喜愛或偏好以及風俗習慣及電力供應情況等。